來源:網絡
日常生活中,我們外出購物,收現金的很多小店、菜攤老板大都會“抹掉”零頭,買得少的時候會抹掉“分位”,如果買得多,甚至“角位”都會抹去。但是,在超市大都除外。
超市里凡是稱重的商品,一般來說很少達到整元整角的,通常情況下都有“分位”,幾乎所有的超市都采用“四舍五入”的收銀方式——也就是說,如果分位為1分至4分,超市就抹去這個分位;如果分位為5分-9分,超市就往前進一位成整角收費。例如,所有貨品加起來總價為12.33元,最終消費者支付12.3元;如果總價為12.35元,最終消費者支付12.4元。
這種“四舍五入”的收銀方式,主要是解決人們絕大多數幾乎不帶分幣的問題,情有可原,人們也都理解,但事實上不管是幾分錢,超市這么“強行”多收是違法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只不過沒有人愿意花時間和精力去計較罷了。但在今天,電子支付方式已經相當普及、絕大部分人購物都不會使用現金的背景下,再采用這種“四舍五入”的方式,就說不過去了。
有人說,有被“入”后多收的,但同時也有被“舍”少收的,長期總體上來說是“平衡的”,其實不然。我們知道,被“舍”少收的只有分位為1分、2分、3分、4分,四種情況;而被“入”多收的有5分、6分、7分、8分和9分,有五種情況,也就是說,被“入”而多收的幾率比被“舍”而少收的幾率多11.11%,消費者還是吃虧了。
又有人說,每次最多不過被多收5分錢,現在就是一角錢甚至一元錢掉在地上,怕都不會有人撿了,何況是幾分錢,這么斤斤計較有意義?每個人一年會進多少次超市?一天超市會有多少次收款?這個數目雖然對于一個人一次來說是微不足道,但是長期下來也不是小數目,對一個超市、對全國的超市來說,更是一個龐大的數據。
對于超市的這種做法,大部分人“忍了”,但也有“不服氣”的消費者,在一家永輝超市購物的消先生的購物金額為54.76元,結果超市按照了54.8元來收款,超市的解釋是“們推行的分幣找零方式是:五分及五分以上的找零,給顧客找一角錢;四分及四分以下的找零,現場不找分幣”。肖先生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超市的做法是錯誤的,退還0.04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25元。
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對于這類普遍性的侵權行為應當主動作為、主動發聲,這是他們的應盡職責和義務,要求所有超市對于涉及分位的交易,要么據實際收取,該是過少就收多少,就算一分錢也是消費者的權益,完全不存在技術上的問題,更不能以所謂的“格式規定”非法侵占;要么商家讓利于消費者,分位的金額不予收取。而不是一定要等到消費者去投訴、才受理、才去調解或處罰,顯而易見、眾所周知的商家的侵權行為,為什么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就那么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呢??
聯系人:周小姐,唐先生
手 機:13618719520,13508716087
郵 箱:ynpos@163.com
公 司:昆明方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五華區美麗家園美祥格8棟一單元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