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廣西
中新網廣西新聞4月29日電(陳柳岑)購買會員消費卡,不僅能夠得到豐厚的禮品、獲得免費旅游的機會,而且還能回饋可1:1兌換人民幣的購物券……這聽起來是不是很動人?今年83歲的羅老太太是北流市一名退休老師,她就被這樣的宣傳打動了,不曾想最終落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陷阱。
根據羅老太太的陳述,2016年12月的一天,她在北流市荔枝公園玩的時候看到很多老人家聚在一個掛著“老媽樂”的店鋪聽課,閑來無事也跟著進去瞧瞧熱鬧。進去之后,店鋪的工作人員就開始跟她說,只要在“老媽樂”商城交費辦理消費卡就可以成為會員,成為會員后在“老媽樂”消費可以返現金,可以免費旅游,還可以免費領取保健品和生活用品。講完課之后,工作人員還給聽課的老人一人發了一塊錢現金。羅老太太十分心動,從2016年底開始陸續交了八萬多塊錢給這個“老媽樂”。剛開始,“老媽樂”確實給過她現金返利,而且還組織她去容縣旅游。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從2017年10月開始她就再也得不到現金返利。她跟其他老人一起去找店長盧某某找說法,盧某某卻一味敷衍,后來這個“老媽樂”店鋪干脆關門了。羅老太太跟其他被騙的老人家這才意識到被騙了,羅老太太回家也不敢告訴自己的子女,只好選擇了報警。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上述案件,被告人盧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為廣泛吸納社會公眾資金,該公司策劃老媽樂商城會員章程向社會公眾宣傳發放,宣稱購買會員消費卡成為會員便可獲得購物券回饋,會員可按照購買會員卡的等級分配每天享受數額不等的返現。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盧某某向老媽樂購買會員消費卡成為老媽樂的會員后,按照老媽樂的要求及經營模式,在北流市荔豐路某鋪面開辦北流市老媽樂保健用品經營部。盧某某及其雇請人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宣傳資料,通過免費送1元現金、雞蛋、面條等禮品吸引群眾特別是廣大老年人的注意,之后向他們承諾交費購買老媽樂會員消費卡就可以回饋購物券,該購物券可1∶1兌換現金人民幣,同時,會員還可以享受免費旅游、免費領取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福利。以此為誘餌,被告人盧某某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用高額返利的消費模式吸引社會公眾購買會員消費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盧某某收到被害人購買會員消費卡的資金后,以經營部名義出具收款收據給被害人收執。盧某某將被害人購買會員消費卡的資金轉至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總部賬戶后,總部再將返現轉至盧某某銀行卡,由盧某某轉發給被害人。經鑒定,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0月9日,共有363人購買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會員消費卡款11237120元,已消費8096000元,未消費3141120元;盧某某通過其銀行賬戶轉款4758178元給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出納白某,收到白某返回款1296888元,未收回款346129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考慮盧某某的犯罪事實和其具有的自首、從犯等具體量刑情節,法院最終決定對盧某某予以減輕處罰,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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